君远书院
首页 >> 君远书院 >> 奖助学金 >> 正文
奖助学金
君远学院“海外交流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0-13 17:37:32

进一步推进君远学院教育国际化进程,提高君远学生的国际交流能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君远学院“君远卓越基金”特设有海外交流经费,用于支持君远学院加强海外交流和互换生工作,资助君远师生参加海外短期交流活动。依据《江南大学君远卓越基金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海外交流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资助范围:

参加校、院组织的海外交流项目的君远学院在校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资助标准:

君远学院“海外交流奖学金”分为A类“亚洲区域以外”、B类“亚洲区域以内”和C类三种类型。A类和B类又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面向本科生。C类面向硕士研究生。各级各类资助标准为:

A类:一等奖学金12000元/生,二等奖学金8000元/生;

B类:一等奖学金6000元/生,二等奖学金4000元。

C类:3000元/生。

、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优良,学风端正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海外交流期间积极维护学、学校和国家荣誉;

3、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4、参加校、院组织的海外交流项目,完成项目规定的任务和要求;

5、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海外交流奖学金

四、具体评选办法:

1、除满足基本要求外,“海外交流奖学金”一等奖申请资格:GPA≥3.1;

2、如学生GPA成绩≥3.1,但申请学年存在挂科记录,则按二等奖学金进行评定;如绩点<3.1,则按二等奖学金发放。

3、如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可适当放宽对GPA的要求:

1)在省级和省级以上学生竞赛中获得奖励;

2)TOFEL成绩≥90分,或IELTS成绩≥6分;

3)在社团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如:Robocon机器人比赛、NAO机器人大赛、学院特色宣传等活动;

4)参与社会及学校志愿服务3次以上(包含3次,需提供志愿服务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和评定程序

(一)设立君远卓越基金评审小组:由君远学院院长、君远书院院长、机电系系主任、君远学院辅导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组长由君远学院院长兼任,君远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

(二)学生申请:学生可根据君远“海外交流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填写君远学院海外交流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相应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定:评审委员会秘书工作组汇总学生申请材料并负责核实。

(四)学院公示:学院初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形式有学院公告栏纸质公示、年级群共享电子版公示等。学生如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反映,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江南大学分管校长(君远学院理事会副理事长)批准

本规定自2016年4月起执行,解释权属君远学院。

                                                君远学院

2016年4月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校内备案号:JW备170128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邮编:214122

联系电话:+86-510-85197033

服务邮箱:jyxy@jiangna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