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君远学院教育国际化进程,提高君远学生的国际交流能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君远学院“君远卓越基金”特设有海外交流经费,用于支持君远学院加强海外交流和互换生工作,资助君远师生参加海外短期交流活动。依据《江南大学君远卓越基金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海外交流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资助范围:
参加校、院组织的海外交流项目的君远学院在校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
君远学院“海外交流奖学金”分为A类“亚洲区域以外”、B类“亚洲区域以内”和C类三种类型。A类和B类又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面向本科生。C类面向硕士研究生。各级各类资助标准为:
A类:一等奖学金12000元/生,二等奖学金8000元/生;
B类:一等奖学金6000元/生,二等奖学金4000元。
C类:3000元/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优良,学风端正;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海外交流期间积极维护学院、学校和国家荣誉;
3、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4、参加校、院组织的海外交流项目,完成项目规定的任务和要求;
5、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海外交流奖学金”。
四、具体评选办法:
1、除满足基本要求外,“海外交流奖学金”一等奖申请资格:GPA≥3.1;
2、如学生GPA成绩≥3.1,但申请学年存在挂科记录,则按二等奖学金进行评定;如绩点<3.1,则按二等奖学金发放。
3、如果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可适当放宽对GPA的要求:
(1)在省级和省级以上学生竞赛中获得奖励;
(2)TOFEL成绩≥90分,或IELTS成绩≥6分;
(3)在社团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如:Robocon机器人比赛、NAO机器人大赛、学院特色宣传等活动;
(4)参与社会及学校志愿服务3次以上(包含3次,需提供志愿服务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和评定程序
(一)学院设立君远卓越基金评审小组:由君远学院院长、君远书院院长、机电系系主任、君远学院辅导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组长由君远学院院长兼任,君远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
(二)学生申请:学生可根据君远“海外交流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填写《君远学院海外交流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相应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定:评审委员会秘书工作组汇总学生申请材料并负责核实。
(四)学院公示:学院初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形式有学院公告栏纸质公示、年级群共享电子版公示等。学生如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反映,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江南大学分管校长(君远学院理事会副理事长)批准;
本规定自2016年4月起执行,解释权属君远学院。
君远学院
2016年4月